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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疫苗事件频发,健全监测机制迫在眉睫根据线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5日第60号通告) 以“疫苗事件”字样去互联网搜索,其结果是过去发生了太多太多的不良事件,且有的是触目惊心。然而,这似乎并没有引起太多的人去深层次地关注,尤其是家长。于是仅在一次次地对涉事者的谴责或者诅咒后不了了之。当然,这其中之“功”不乏一些“专家”的“权威引导”。对此,笔者次次也仅是一声叹息!不过,这次笔者已是忍无可忍而不再选择“龟缩”要说上几句了。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一类疫苗实行免费向公民接种。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据江苏广电2018年7月10日播出的《黄金时间--改革政策e解读》第三集介绍:一个小宝宝从出生到6岁,疫苗至少要打23针。23针!这是否在接种后,针针有效呢?对此,又有多少被接种者监护人担忧过呢?这恐怕少之又少而更多的是只要按时接种后就高枕无忧,并认为是“一打永逸”的事吧?! 疫苗被接种者监护人为何如此乐观呢?因为鲜有人告知他们结果并非如此之好,或者即使有告知也是语焉不详。然而,事实上是因为疫苗本身的问题、运输储存的问题、接种方法的问题,当然也有被接种者自身个体的问题等等原因,所以并不是每个人在接种疫苗后都百分之百地能产生高于最低滴度而具有相关传染病之保护性的抗体。而且,即使接种疫苗后产生了保护性抗体,其也不一定意味着这种所产生的保护性抗体在若干年后还会永久存在而不会衰减。 为何鲜有人告知公众这一真相或事实,或者即使告知也是语焉不详呢?寻根问底,其实有两个原因在“从中作祟”。 其一,关于疫苗接种目前对相关部门只有接种率的要求。于是,更多相关部门只要将工作重点放在积极动员让更多的公民来接种疫苗,而达到规定的接种率,其所谓的“绩效”就达成了。于是,接种是否有效成功就在“绩效”之外而鲜有人关心关注了! 其二,一些相关部门很“矛盾”。因为,他们一边动员公民来接种疫苗,一边如果又说接种疫苗后不一定百分之百有效的话,这似乎有点“既卖矛、又卖盾”而怪怪的,而且如果免费接种疫苗后无效,补种的疫苗又该谁来买单呢?! 如上原因一,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疫苗接种工作的要求,不仅是局限在要求有多少人来接种的接种率上,还应要求接种后成功率。因为,免费对公民接种疫苗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既然是好事那就要把好事办好,甚至办得更好! 至于原因二,这个所谓的矛盾不应该有的!因为,在《国家传染病防治法》里面明确提到要“依靠科学”。于是,接种疫苗后不一定百分之百有效果的这个事实,又有什么不好讲或不敢讲的呢?!而且,关乎公民健康的事是小事吗?!何况,在如今网络发达的时代,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的行为又能蒙或捂多久呢?! 相关部门对疫苗生产过程、运输储存过程、接种过程等严加监管,让疫苗于质量上“稳定、有效”,使接种行为规范。这在疫苗注入人体前给予被接种者更高的保障,尽管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但公民仍予以感谢!但是,接种后的效果如何呢?这对于相关部门应该予以关注甚至重视,并行动起来! 据悉,在我们国家早有厂家研制出了疫苗相关传染病效果(或免疫力水平评价)的检测试剂,而且检测方法上有酶联免疫法、金标法、化学发光法等,尤其是酶联免疫法技术更为成熟。于是,仅需对接种疫苗后者抽一滴血,甚至是一滴指尖血就可检测8种传染病的相关抗体情况。而且,检测是在人体之外进行,其方式安全方便。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将疫苗接种后的效果检测列入免疫规划要求!让假疫苗、无效疫苗等问题疫苗在后端也无地可遁! 促进每个人都获得健康保护。疫苗不仅要让所有宝宝都接种上,而且要通过接种后的检测让宝宝们都有效接种!一个宝宝出问题,于全民是个体事件,但是于其家庭可能会是灭顶之灾。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